Peter Wang

為枉判竄改年齡 四川法官:75週歲就是80歲

為枉判竄改年齡 四川法官:75週歲就是80歲

四川省南充市營山縣法院法官易斌華,枉判84歲的法輪功學員蔡澤芳一年半,並在判決書上將其年齡寫成75週歲;面對蔡澤芳的質問,法官聲稱:「75週歲就是80歲」。蔡澤芳還發現,判決書上她的出生地址也是隨便編寫上去的。「不要跟我講法律。」這大概是法官們在對法輪功學員的非法庭審中用得最多的一句口頭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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